2月21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在线征求社会各界《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日期截至今年3月24日。根据笔者调查分析,此广告法修订草案估计全文不改予以通过。增加了对网络的管制,本网站出现香烟及酒类的图片及宣传算广告么?如果算的话以后该如何避开管制? 更麻烦的是烟悦网等类型的,绝对连擦边球都不算,该法一通过则必须大整改了。
第二十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在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媒介、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二十一条 烟草、酒类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出现吸烟、饮酒形象的; (二)使用未成年人名义、形象的; (三)诱导、怂恿吸烟、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 (四)明示或者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饮酒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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