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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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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2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6日刊文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中央纪委法规室指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而在礼节来往上不能只来不往,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要予以处分。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针对这些疑问,中央纪委法规室近日解答: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难道党员连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都不能参加了吗?其实这是误读,按照中纪委法规室的阐释,不是所有的党员都不能参加“三会”,界定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也就是说,你是普通党员,就没问题。
    同时,也不是什么样的“三会”都不能参加,如果“三会”登记注册,是正规的“三会”就无妨。当然,即便是参加正规“三会”也不能违规。中央出台这些规定,目的很简单,就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结盟”,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蝇营狗苟。故奉劝那些搞“三会”的“同志们”,将精力和时间用在正途上,用在工作上,别再四处攀缘,投机钻营,否则最终结果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中央纪委法规室指出,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强调,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方面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另一方面,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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