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卖监督管理处
1、负责本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专卖管理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3、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
4、根据授权或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参与对国发或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初审,对本辖区内准运证和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局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指导;
5、负责专卖队伍组织建设和专卖管理人员培训;
6、负责督导考核县级局专卖管理工作;
7、负责专卖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实施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罚没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
1、组织县级局做好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每季度对所属县级局专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地市公司本级以及所属县营销部经营活动坚持日常监督。
3、对辖区行业内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对工业企业主要检查按合同、准运证等规定购进原辅材料,按计划、码段组织生产,通过正常渠道销售卷烟等方面的情况;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主要监管无合同加工、超合同加工、无证运输以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烟机、辅料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检查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每季度向省级局报告一次专卖内管工作,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要在48小时内报省级局,按省级局的意见进行处理;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三、稽查支队
1、负责组织本辖区卷烟打假打私工作;
2、负责督办或直接查处各类重大烟草违法案件;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经营和查办工作;
4、负责协调配合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负责本地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信息联动及共享机制。
工作重点是协调、组织、指挥跨县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侦破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追刑工作,及时上报跨省、跨地市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