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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红校渔场的法人代表王明玉,联系电话:13953983572(身份证号:372822195706100039),我遭受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致使我倾家荡产,无法正常生活。
事情的经过:2011年在我场东面30米处出现了一个非法的小工厂,在它生产的第一天,向我场外围水沟排放污水,致使沟中试水的鱼死亡,我立即向环保局举报,但是环保局的人告诉我排出的水没有问题,养鱼都可以。开化工厂的人也找到我让我不要再告了,他们已经买通了环保局的人。后来化工厂就打了一眼22米深的井,直接把污水排到了地下。到了2013年5月8日,我用场内其中一眼井向鱼池加水,几个小时的时间,该池内的鱼全部死亡。我又向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人取了水样,在不告知我们化验结果的情况下,只口头告诉我们这眼井不能用了,被污染了,如果加水就用另一眼更深的井,我们听了他们的话用深井加水,可是用了不到一周时间,我们场其他三个池塘的鱼全部死亡了。环保局看到出现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了拖延时间,掩盖事实的真相,谎称仪器坏了不能给我们化验水,半个月后我们被逼无奈只有强烈要求环保局把水样送到了北京国家地质科学研究院检测,结果出来后才知道水中四氯化碳超标数万倍,氟化物超标几十倍,并且还是强酸。后经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中心评估,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高达1200余万元。
发生此重大污染事件后,县政府怕我们曝光,就派领导找我们谈话,只要我们不曝光,给我们赔偿,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
可是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半了,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答复,县领导在不给我们处理环境污染的情况下,还要逼迫我们对法律已经认定的评估报告从新评估,并让我们退还38年后承包到期的土地(有土地使用证)。
现在我仍然生活在受到严重污染的环境中,连基本的生活用水都要的很远的地方带。到目前为止,政府隐瞒真相,我场附近的其他居民仍在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毒水。我们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所以我恳求给我帮助,把整件事情向社会公布,让全社会人民监督,尽快的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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