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4-7 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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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q199128 于 2015-2-6 16:03 编辑
2015年烟草行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第二号) 2015-02-06 根据2015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国家职业资格(三至五级)鉴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鉴定标准和内容
(一)鉴定标准按《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2011版)执行。
(二)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2个模块。理论知识模块采用填涂标准答题卡的鉴定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模块采用闭卷笔试的鉴定方式进行。
二、鉴定组织实施
(一)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鉴定站负责鉴定实施。具体鉴定地点由鉴定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
(二)鉴定日期为6月14日和9月20日共2次,理论知识模块的鉴定开始时间为9:00;专业能力模块的鉴定开始时间为13:30。
三、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办综〔2014〕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本人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于《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张用于准考证);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证书)。
2.鉴定站在每次鉴定实施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名册,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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