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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个月,在一个非公众场合遇到迅雷公司的CEO邹胜龙,方才晓得,迅雷早已不仅仅是一个下载软件。他们如今在玩的一件大事就是与各大电视厂商合作,直接在电视机中植入上网的技术模块,并提供后续的网络服务。当TCL等厂家卖力地将互联网电视卖至千家万户,观众通过电视上网观看视频时,迅雷也自然将千万个观众变成了他的用户,从视频搜索到内容提供,而且基于对消费行为的数据挖掘,可以向用户推荐更多的服务。
听完之后,我不禁大声叫好,同时也为他捏了一把汗。这不就是前几年,盛大数字客厅“盒子”计划想干而没干成的是吗?再往前数,UT斯达康曾经把全部身家压上转型做IPTV。但无论是盛大还是UT斯达康,最终都遭到广电系统的封杀,未能成事。
事实上,这次广电仍想拿着“市场准入”的大棒将互联网电视厂家打死。在去年TCL等厂家大卖互联网电视时,广电总局在8月11日发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互联网电视电子产品必须持有许可证方可“上岗”。这一禁令几乎就将国内彩电生产企业和视频网站统统拦在门外。有的企业甚至做了最坏的结果,“可能是互联网电视暂时退市。”
但是,没想到4个月后,局面翻盘。在1月13日,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一锤定音,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准入,广电多年筑就的“柏林墙”就此轰然倒塌。
细细想来,这次国务院实质性启动三网融合,原因有二:
一是体制变局驱动。想当年,UT斯达康或者盛大等企业属于信息产业部范畴,而且他们都是民企,又是单枪匹马型地突进,没有建立广泛的联盟。广电部门安安稳稳吃了几十年独食,岂容这群外来户来分抢。而当时信息产业部与广电部门相比,属于后起之秀,加上广电部门有身负国家喉舌的重任,祭起“意识形态管理”这面大旗,自然把这些根基不深的网络新贵轻轻撩倒。
而如今,信息产业部已并入成为工信部,互联网企业和电视机厂家都属于同一家门,而工信部旗下有众多的“共和国长子”,说话分量自然不同。当工信部力挺六大电视机厂商“上诉”,拖家带口要当家的给口饭吃,当家的怎能不应允?
二是技术变革驱动。事实上,国家也早就看到了三网融合的大趋势,在1998年就有过“三网合一”还是“三网融合”的大辩论。在1998年时,国务院办公厅还发过一个文件, “将原广播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广电总局对此当然不依,一哭二闹三上吊,后来此事居然就不了了之,没有执行。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
但是,技术变革的力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海外,互联网视频早已将传统电视打得稀里哗啦。新闻集团2008财年有53.87亿的净利润。在2009财年则是净亏损33.78亿美金,同比减少87.65亿美金;主要缘自一笔近89亿美金的资产减值,这其中约46亿美金是电视业务的无形资产减值。在2009财年里,新闻集团的电视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净利润同比下降85%。新闻集团董事会主席默多克在2009年致股东的信中如此说:“广播电视的商业模式备受挑战,广告收入已无法支撑越来越高的节目制作或购买成本……受众的注意力已然碎片化,观众不再忠实于某个频道,他们忠实于某个品牌的节目……因此,我们需要考虑新的传播渠道……”
对于那些惯于模仿海外电视节目的国内广电人来说,他们也深知海外电视这种日落西山的态势也就是他们的明天,因此广电部门也不得不开门迎接互联网的融合,只是要提一个条件,在三网融合中广电要主导。
细细盘点广电、电信和互联网的这段博弈历史,再回头看看当前的出版产业,其实现在也是处于“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变革前夜。这场变革背后的驱动力也是源于技术变革和体制变局。
先来看技术变革。自从美国亚马逊Kindle电子阅读器横空出世之后,国内电子书的研制和生产迅速跟上,台湾的电子产品代工大王鸿海也已准备就绪,拿着电子书样品在国内到处找委托代工客户。
众所周知,国内传统出版业的封闭与广电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想出书吗?得有书号。想出刊?得有刊号。而书号和刊号都捏在国有出版企业(它们原来还是事业单位,近年刚改制)手中。于是,民营资本想进入这个行业,都得先奉上“保护费”,租个刊号或书号,这种私下买卖还不受法律保护。前段时间,《财经》杂志的团队奋起独立,饶是胡舒立神通广大,被称为是“中国最危险的女人”,也照样拿不到刊号,被“市场准入”这道紧箍咒整得九死一生,去租用了一个《新世纪周刊》的刊号,还因为该杂志原有运营团队的劳动合同纠纷惹了一身臊。前几天,一友人从北京回来,说见到胡舒立了,胡舒立因为劳累加上急火攻心,居然真的如某些人所愿“失声”了,喉咙发哑讲不出话来。
而一旦电子书日后成为主流之后,就自然而然地消除了刊号和书号的稀缺性。盛大文学旗下三家网站那么多好看的小说需要书号吗?不需要。在纸质书还是常态的情况下,盛大文学也不得不买一个书号,将网上的畅销书印成纸质书,让更多不上网的人看到。而日后,电子书的成本降得足够低(技术永远不是问题),连学生教材都用电子书之后,主流书的出版就是在网络上,发行也在网络上,哪有书号这一说。
我们再来看看体制变局。目前,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网络出版这一块根本就没想到去管。有一个国有出版单位的当家人告诉我,当他们企业改制去新闻出版署审批时,他要求把“网络出版”这一块业务列入经营范围,新闻出版署回答是:“这一块不归我们管。”
也许有人会问,会不会以后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醒悟过来了,要管一管,整一些网络出版书号、刊号之类。这已经是不可能了。网上内容早已是海量,哪里管得过来。
此外,未来电子出版的大趋势就是竞争边界越来越模糊,日后电子出版的巨型企业绝对不可能在当下这些又没钱又没脑子的传统出版企业,而是挟技术和资金之利的中国移动、盛大、汉王、EDO等业外巨头,他们都已大举投入电子书业务,开始整合内容资源了。当这些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开始“三网融合”之后,实力进一步强大,自然就把出版(实质是内容)也捎带着融合了。当工信部+广电总局(也许以后合并为一个更大的部)携一众兵马如水银泻地之势向电子出版杀将过来时,现有的出版体制哪里招架得住。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10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9月17日发布的一个文件,“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办发[1999]82号文件)现在读来,是不是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
作者:颜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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