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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济源市烟草公司三名职工代表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称他们在烟草公司已经工作26年,竟然还被称为“外聘工”。去年3月,因他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底却遭公司集体解聘,像他们这样的员工共有24名。东方今报记者 李国营 王彦
【事件】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被辞退
济源市烟草公司1985年成立时,今年50岁的老卢便进入公司工作直至去年12月26日,被解聘的24名职工中多数人都像老卢一样工龄很长,且都在烟草主业岗位工作。
“1989年公司当时为应付检查,第一次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开始给我们交医疗保险。1992年我们交了4000余元,公司为我们办理了招工手续。”老卢回忆说,按签合同的工龄来算自己都干了22年了,其间总共签了四次合同,但是每个合同公司都没有给他们。最后一次是2008年1月间,公司与他们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去年1月31日,他们的劳动合同到期。老卢无意间得知《关于印发〈河南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员工在烟草行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本人提出签订或者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得知此事后,我们先后两次向济源市烟草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老卢说,提出申请后,公司没有同意,而是要将他们转为劳务派遣工。
对此,老卢很不满,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更加意外的是去年12月26日,各烟草站站长突然通知他们已被公司辞退。
【说法】工龄不够10年职工们理解有误
“公司领导表示,是省烟草公司领导不让给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卢说,2012年1月5日,省公司信访处的吕处长答复他们说,固定期限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济源市烟草公司处理意见有问题,需进一步与人事处沟通。
随后,老卢又去市烟草公司上访。1月12日,市烟草公司处理意见为:根据有关规定,鉴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
公司表示给自己经济补偿约15万元,但老卢认为公司欠自己一个公道,不想当一辈子的“临时工”。
2月10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见到了济源市烟草公司的苏局长。对方称这些职工从签订合同开始来算工龄多数没超过10年,所以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省局所答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职工们理解有误。
对此,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广宇表示,只要职工们符合《劳动法》和《关于印发〈河南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得到同意,建议他们通过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来解决此事。 (来源东方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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