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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印集团 王婷婷
广电总局严颁“禁烟令”、烟草总局力打“减害牌”——2011年新春伊始,这样两则信息跳出寒冬,扑面而来。其实关注烟草行业发展的朋友都十分清楚,这两则所谓的新闻,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影视剧“禁烟令”是广电总局连续第四年颁布,且一年比一年严格,这意味着不仅公共场所需要禁烟,在视觉、娱乐中都要对烟草的影响进行限制;而早在2003国家局就提出“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的中式卷烟发展要求;2011年《控烟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的第一年,国家局在卷烟工作会上重申减害降焦的问题。
然而,透过这样这两则实际上不新的新闻现象,我们或许可以感受到烟草“控”与“吸”之间的博弈本质:一方面,控烟力度不断加强、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烟草企业也正在积极地寻找对策和突破,发展“低焦、低害”卷烟。
这种博弈由来已久,几乎从烟草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就存在,喧喧扰扰地过了几个世纪。在此过程中,控烟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但是烟草行业犹如一个灵活、勇敢的弄潮儿运用降焦减害、社会公益等技巧翻转腾挪蓬勃至今。这两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就是从1983年到2003年的20年间,国内卷烟的平均焦油含量从当时的27.27毫克/支每年下降0.54毫克,2011年已经下降到11.9毫克/支,逐步迎来了所谓的“低焦时代”。
“低焦时代”对于中国烟草行业来说是一种无法规避的尴尬。绝大多数中国烟民的卷烟吸食习惯偏向高焦油含量的烤烟型卷烟,所以,低焦卷烟的市场培育需要有更大的投入。而对于接受低焦卷烟的消费者来说,又要抵御那些成熟品牌的外烟的进攻。这种尴尬,对烟草工商业企业都提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工业企业来说,需要关注“低焦、低害”产品的研发、品牌的营销等;对于商业企业来说,需要关注消费者口味的引导、品牌的培育等。
然而,从世界烟草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在那些更早迎来“低焦时代”的国家,如欧盟、美国、日本,“低焦”并不等于“低害”的概念逐步被人们认知,美国名噪一时的菲莫“淡味烟”诉讼案就是这种认知典型的现实表现。而早在2003年,欧盟已经禁止生产、使用“淡味、柔和”等在吸烟危险上误导消费者的卷烟品牌。由此可知,“低焦时代”绝非两种力量博弈的和平地带,也许近年来出现的“无烟香烟”才是博弈最终极的归宿。这也为“低焦时代”的中国烟草敲响了警钟,低焦品牌的宣传、引导,发展走向,值得更深层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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